关于规范全省建设工程施工投标保证金收取和管理的通知
冀建市〔2011〕41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2010年,我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问题的专题调研,各地和有关企业普遍反映: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收取和管理制度执行不统一、不规范;部分招标代理机构违反规定提高投标保证金收取标准,不按时、全额退还,甚至不退还投标保证金。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干扰了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市场秩序,也增加了建筑施工企业负担。为维护招投标双方合法的利益,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减轻建筑企业负担,按照2010年河北省政府召开的“全省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工作会议”有关要求,现就调整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投标保证金收取和管理,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建设工程施工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
二、建设工程施工投标保证金实行托管制度,由负责项目监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负责代收、代管和代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保证金进行托管。托管机构应加强对投标保证金收取、安全保存和退还的管理,不得侵占或挪用。
三、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投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撤回其投标文件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五、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保证金用于补偿其损失。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
六、对全省重点支持的15家大型建筑企业、30家骨干优势建筑企业和100家专业优势建筑企业,在全省范围内减半收取投标保证金,以上企业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既可以采取现金交纳方式,也可以采取出具银行保函方式。上述企业,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保证金用于补偿其损失,不足部分由投标人额外赔偿。再次发生的,并将其调整出重点支持建筑企业之列,不再享受省重点支持建筑企业的各项支持性政策。
七、各市应根据以上有关原则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适时对本市直接监管建设项目及所辖县(市、区)建设领域投标企业投标保证金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以确保本通知得到全面严格落实。各地在制定实施细则时,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以上企业或其他在本地区经营时间较长、信用较好的施工企业,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施工企业一次性在指定银行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后,在本年度内投标时,不再另行交纳投标保证金。
八、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不得违反以上规定,擅自向投标企业收取投标保证金及其他有关费用。如有违反,将记入全省建筑市场不良信用记录档案,上网公布,并对其实施重点监督;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罚。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反映,以便及时改进和完善有关政策规定。联系人:郭凤辉,联系电话:0311-87805388。
附件:1.全省重点支持的百家专业优势建筑企业名单(首批公布的80家) 2.全省重点支持的15家大型建筑业企业名单
3.全省重点支持的30家骨干优势建筑业企业名单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石家庄市建设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省建设工程施工投标保证金收取和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石建办〔2011〕110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局属有关单位:
为规范全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保证金收取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省建设工程施工投标保证金收取和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托管单位,按照石家庄市监察局、石家庄市建设局联合下发的石监〔2009〕2号文件《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由石家庄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统一托管。
二、石家庄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应加强对投标保证金收取、安全保存和退还的管理工作。
(一)对进场交易的建设项目,书面告知招标代理机构保证金监管账户的开户行名称、账号,明确需要交纳的保证金金额和时间。建设工程施工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
(二)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向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中心服务窗口在向开户行复核确认该款项到账后,向其开具《投标保证金专用收据》。《投标保证金专用收据》是招标监管部门认定投标人已缴纳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人申请退还保证金的唯一有效证明。
(三)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保证金服务窗口报知开标结果,并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向窗口提交退还保证金申请和相关材料,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四)中标人(含预中标前三名)在签订合同(建设施工合同需办理合同备案)后,提交退款申请和相应资料,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对符合退还条件的保证金,在五个工作日完成复核和退还。
三、对全省重点支持的建筑企业(以省建设厅公示企业为准),减半收取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撤回其投标文件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保证金用于补偿其损失。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
五、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不得违反以上规定,擅自向投标企业收取投标保证金及其他有关费用。如有违反,将记入全省建筑市场不良信用记录档案,上网公布,并对其实施重点监督;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罚。 六、各县(市)区建设局可参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石监〔2009〕2号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及相关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实行投标保证金统一托管,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秩序,遏制投标挂靠行为,打击围标、串标现象,促进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退还过程公开、透明、规范。现就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活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工程建设有形市场
(一)根据2004年8月颁布的《河北省建筑条例》,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作为我市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我市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主要职责是为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提供场所,为交易各方提供服务,为信息发布提供平台,为政府监管提供条件。
(二)根据《河北省建筑条例》、《石家庄市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和《石家庄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市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本级财政性资金、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含国债资金)以及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夜景照明、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路、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部纳入统一的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实行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
(三)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要加大建设力度,搭建起高质量的服务平台,做到“交易场所、信息服务、交易规则、运行程序、专家评委库”五统一。
二、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实行统一托管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中投标保证金的缴纳、退还行为,切实维护交易各方主体利益,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实行投标保证金由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统一托管制度。
(一)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设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对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进行代收、代管和代退管理。
(二)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委托由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进行代收、代管和代退投标保证金,并提供收款人、开户行、帐号等信息,同时明确保证金的数额、缴纳方式、截止时间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按项目、标段,在建筑市场管理中心分别缴纳投标保证金,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作废标处理。
(三)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下发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发生投标人放弃投标、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等违反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约定处理。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在调查处理期间,对投标保证金暂扣,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规定处理。
(四)投标保证金的收取、退还、暂扣等管理过程接受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等部门的监督。
三、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活动的监督监察力度统一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实行投标保证金统一托管,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
(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石家庄市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和《石家庄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指示精神,年底前所有应进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交易的工程全部进入,不得推诿、不得隐瞒。
(二)各建设、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及相关机构要严格执行投标保证金统一托管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另行交纳任何形式保证金。
(三)市行政监察部门将会同检察、建设行政主管等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办不按要求进场交易的暗箱操作行为、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等违法违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促进我市建筑市场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
石家庄市监察局
石家庄市建设局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1:
全省重点支持的80家专业优势建筑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序号 |
企业名称 |
1 |
保定申成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
41 |
唐山市国航电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2 |
河北北方公路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42 |
唐山市集林装饰有限公司 |
3 |
邢台路桥建设总公司 |
43 |
河北瑞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4 |
河北燕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44 |
中铁山桥集团钢结构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5 |
承德路桥建设总公司 |
45 |
秦皇岛福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6 |
廊坊市交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46 |
秦皇岛开发区秦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7 |
河北省水利工程局 |
47 |
秦皇岛港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8 |
秦皇岛市晟江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48 |
秦皇岛市抚宁水泥管材有限责任公司 |
9 |
邯郸市水利工程处 |
49 |
河北宝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0 |
秦皇岛新禹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50 |
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 |
11 |
承德市水利水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51 |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光华地质工程公司 |
12 |
河北裕隆新昌建设有限公司 |
52 |
河北东林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13 |
河北省通信建设有限公司 |
53 |
邯郸市顶立正达构件有限公司 |
14 |
秦皇岛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54 |
河北佳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15 |
沧州市市政工程公司 |
55 |
河北华兴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16 |
石家庄市市政建设总公司 |
56 |
河北鸿波通信有限公司 |
17 |
石家庄市道桥建设总公司 |
57 |
沙河市飞耀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
18 |
廊坊北方机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58 |
河北奥润顺达窗业有限公司 |
19 |
河北正实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
59 |
中堪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20 |
河北大庆道桥工程有限公司 |
60 |
河北白云建筑装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1 |
河北金环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61 |
河北荣艺园林古建有限公司 |
22 |
天俱时工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62 |
河北新华幕墙有限公司 |
23 |
石家庄常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63 |
河北九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24 |
石家庄金盾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
64 |
中铁建钢结构有限公司 |
25 |
石家庄市通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65 |
张家口市银座轻型钢结构有限公司 |
26 |
河北豫龙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
66 |
张家口市鼎力岩土治理有限公司 |
27 |
河北建研科技有限公司 |
67 |
河北北辰电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28 |
河北建工集团装饰工程公司 |
68 |
河北华盛电气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9 |
河北永吉通信发展有限公司 |
69 |
河北地矿建设工程集团承德公司 |
30 |
捷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70 |
沧州渤海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
31 |
石家庄市佳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71 |
河北瞳鸣环保有限公司 |
32 |
河北中核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72 |
沧州市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
33 |
河北中科威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73 |
沧州市金龙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34 |
河北大地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
74 |
廊坊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35 |
河北新中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75 |
廊坊市煜邦电力工程设备公司 |
36 |
石家庄市洪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76 |
廊坊华元机电工程公司 |
37 |
河北杭萧钢结构有限公司 |
77 |
河北山叶建筑装饰工程公司 |
38 |
唐山方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78 |
河北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
39 |
唐山中地地质工程公司 |
79 |
衡水恒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40 |
唐山市天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80 |
衡水伟特家具装饰有限公司 |
附件2:
全省重点支持的15家大型建筑业企业名单
1 |
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9 |
河北大元建业集团有限公司 |
2 |
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0 |
河北建设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
3 |
河北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
11 |
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唐山市) |
4 |
华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2 |
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秦皇岛市) |
5 |
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3 |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 |
6 |
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4 |
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廊坊市) |
7 |
邯郸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15 |
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秦皇岛市) |
8 |
河北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附件3:
全省重点支持的30家骨干优势建筑业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序号 |
企业名称 |
1 |
河北京鑫建业集团有限公司 |
16 |
保定建业集团有限公司 |
2 |
石家庄三建建业集团有限公司 |
17 |
河北中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 |
河北中建工程有限公司 |
18 |
高碑店市建筑企业集团公司 |
4 |
河北金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9 |
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5 |
唐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 |
廊坊市城市建筑安装工程二公司 |
6 |
丰润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 |
21 |
河北天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7 |
唐山东方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22 |
河北方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8 |
秦皇岛海三建设工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3 |
张家口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公司 |
9 |
秦皇岛市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4 |
张家口市京北建设有限公司 |
10 |
承德华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5 |
邯郸市邯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1 |
承德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6 |
河北广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12 |
衡水金鼎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7 |
河北华都建筑有限公司 |
13 |
衡水书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8 |
河北省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4 |
邢台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9 |
河北相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5 |
邢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30 |
河北方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